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工作、体育工作、文物工作、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、行业管理规定,拟定全镇文化艺术、体育、文物、新闻出版、版权管理相应的政策措施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拟定全镇文化艺术事业、体育事业、文物事业、播影视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发展战略,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:拟定文化和体育产业规划和政策,指导和协调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;规划和指导全镇重点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;改革文化和体育工作的管理体制。
(三)拟定全镇文化艺术、广播影视、体育人才培训,并组织实施。
(四) 承担全镇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责任,拟定全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;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管展,指导、协调全镇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。
(五)承担全镇体育事业发展的责任,拟定全镇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检查社会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,指导协调全镇性重大社会体育活动;指导检查全镇群众性体育运动竞赛,组织对外体育交流活动。
(六)负责管理全镇文化市场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,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,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;负责归口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、零售、出租、放映管理工作;审核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工作。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管理工作。
(七)负责全镇文物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,监督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及有关法规、规章、政策;加强文物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,做好全镇文物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。
(八)监督管理全镇广播影视事业,组织协调全镇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。
(九)指导、协调、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。
(十)承办镇党委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