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、省市县关于文化、广播电影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工作的决议、决定,制定镇级文化、广播电影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体制。
二、承担组织本镇文化艺术生活创新丰富,按照文化、广播电影电视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,有计划、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,丰富村民业余生活。
三、制定本镇文化艺术发展规划,协调文化艺术发展,推进对外文化艺术的交流合作,发掘当地特色文化艺术。
四、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,管理本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,负责加强文化艺术经营行业、对从事演艺活动机构的监督。
五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,明确相关措施,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一场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。
六、管理本镇范围内图书、报纸、期刊和电子出版物、音像制品的发行(零售、展览、出租)活动。
七、承办镇党委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